坚持打铁自身硬苦练真功促履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成果综述
新闻时间:2014-09-16 14:58     稿件来源:  
 

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支持和保障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这是我们党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又一次庄严宣告。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人民代表大会能否真正有效地行使好宪法赋予的职权,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身组织和制度建设是否健全。

今天,站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60周年的节点上,回望长春市人大常委会成立34年的点点滴滴,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历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切实加强思想建设、能力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机关建设,全力打造团结、务实、高效、廉洁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过去60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到人大工作方方面面。通过人大工作,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人民的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各个机构的领导人员。

过去60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觉加强理论武装,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

过去60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人大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六十年岁月春秋,六十年风雨历程。打铁还需自身硬,不断加强的自身建设,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新的历史起点更好地依法履职,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奠定了厚重而坚实的基础。

2013729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提供)

19548月召开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起,在听取工作报告、规范代表名额、选举代表、审查议案等工作中,形成了一套运行机制和制度,特别是19805月七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设置常委会以来,人民代表大会的自身建设进入了一个历史的春天。

19809月,刚刚诞生不久的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专题讨论了自身建设的若干问题。自此开启了市人大常委会加强自身建设新征程,加强自身建设成为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个不变主题。

抓思想建设:

履职能力不断提升

思想清醒是政治清醒的前提,信念坚定是政治坚定的保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成立以来,始终把思想建设摆在首位,深入贯彻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经常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集中培训等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党代会精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法律法规。19863月,市人大常委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李毅前、王忠飞等同志来长,做了《认真履行职权,进一步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的专题辅导,2013年、2014年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到全国人大培训中心学习,有效提高了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

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机关党委思想建设主阵地作用,深入开展“三讲”、“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创先争优”、“三满意”机关创建、“三帮扶”、“三深入”、“两联系、两促进”、“双锋行动”等主题教育活动。

经过一系列学习培训活动的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宗旨意识不断增强,领导班子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能力,常委会组成人员参政议政能力,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能力,机关工作人员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都得到全面提升。

抓组织建设:

履职效率不断提高

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事务的权力,工作复杂而繁重,既需要经验丰富,又需要精力充沛。19805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共35人,其中专职委员11人,占全体组成人员的31.5%,平均年龄64岁。到2012年,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1人,其中专职委员27人,占全体组成人员的52.9%,平均年龄46岁,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有48人,常委会组成人员年龄下降,专职委员比例渐趋合理,文化程度日益上升,参政议政能力明显提高。

科学合理的机构设置是顺利开展工作的前提。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后,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逐步健全自身的组织建设和常委会机关办事内设机构建设。

常委会内设机构随着形势变化,多次调整,日趋合理。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成立时,办事机构只有一个办公室。1980年增设经济、法制、科技文教、人事办公室;1982年将经济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科技文教办公室改为委员会,同时增设城建委员会;1987年增设人事代表办公室,下设干部任免处、代表联络处和选举指导处;1988年办公厅内增设调查研究室;1995年将原法制工作委员会改为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并专门成立了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立法规划和立法协调等工作;1996年将各工作委员会改为专门委员会,成立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村经济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作为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2001年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决定设立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2005年在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增设议案处,在研究室增设宣传处;2007在法制工作委员会增设备案审查处;2009年撤销财政经济委员会计划预算处,设立预算工作委员会,下设预决算审查处。

政治工作机构始于19805月设党支部;1983年成立机关党委,各办事机构成立党支部。

目前,机关编制从最初的25人增加到现在的行政编制106人、事业编制52人,实有135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有111人,占总人数的82.2%,市人大办事机构和人员配备符合精简、高效的原则。本届人民代表大会设8个专门委员会、常委会设4个办事机构,进一步提升了常委会机关的运行效能。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常委会党组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党的领导和发扬民主相结合,充分发挥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严谨认真地做好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立足当下,着眼长远,科学设计干部选拔任用宏观规划;注重干部党性修养、思想觉悟、道德水平,加强横向交流与下派锻炼,实现理论实践能力双提升,精心做好年轻干部的组织培养;公布干部选拔任用方案,公开竞争上岗,公示民主测评结果,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严格遵循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标准,进一步优化干部结构,调整梯次配备,努力建设一支适应人大工作持续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抓作风建设:

踏石留印 抓铁有痕

良好的作风是凝聚攻坚克难强大力量的重要保证。历届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都高度重视作风建设,下定决心,下大力气,将整顿机关作风作为提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突出性、长期性工作来抓。

市人大常委会从整顿作风入手,先后开展了“三讲”、“创先争优”和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等主题教育活动。特别是2013年,作为我市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单位,市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体要求,聚焦“四风”,从党组成员到普通党员干部,全部都进行了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并严抓落实,使机关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工作作风都有了明显改进。

2014年,为继续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开展“回头看”,大力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践行“三严三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严格贯彻落实市委提出的正风肃纪“八项整治”活动,严明纪律,杜绝“慵懒散”。坚持增强干部职工学习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改进学风,提高研究问题能力,建设学习型机关;坚持深入群众、深入生活、深入实际,开展人大代表基层行活动,建设服务型机关;坚持实事求是,围绕城市转型升级中的重大事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建设研究型机关;准确把握新时期人大工作特点,不断改进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建设创新型机关。常委会机关干部办文、办会、办事能力显著提升,全机关形成了心齐气顺、风正劲足、民主和谐的良好氛围,人大工作赢得了越来越多人民群众的满意、支持和参与。

抓制度建设:

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无规矩不成方圆。加强制度建设是强化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的关键环节,更是常委会依法履职的重要保障。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精神,落实市委要求,始终将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

19815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对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关干部任免工作的暂行办法》,开启了常委会制度建设的篇章。此后的历届常委会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原则,建章立制,狠抓落实,经过30多年的努力,逐步建立了一套日趋完备的常委会工作制度体系。

在此基础上,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坚持与时俱进,又先后制定出台了《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意见》,进一步加强了地方立法工作;修订了《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长春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工作制度,细化了视察、执法检查等程序规范;研究修订《长春市人大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办法》,进一步将代表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明确信访交办、督办流程,优化常委会日常工作机制。20136月,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主任会议一次通过了《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工作程序》、《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工作程序》、《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工作程序》等七项制度化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2014年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起,采取电子表决方式表决各项决议,使表决更科学,体现多数人意愿。

人代会及其常委会工作机制、制度的逐步完善,使得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依法进行,进一步提升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实效化水平,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可靠的保证。

201482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剑为机关干部做“认识智慧城市、建设智慧长春”专题讲座。

大事记

1980

5月,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设立预算审查委员会。选举产生了常务委员会。常委会下设综合办公室。设立党支部。

9月,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刊》创刊。

11月,市人大常委会增设经济、法制、科技文教、人事办公室,办公室内增设秘书处、代表处和行政处。

1981

1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传达学习陈云、赵紫阳、李先念、邓小平等四位常委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邓小平同志关于《贯彻调整方针,改善党的工作,保证安定团结》的讲话精神。

5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传达学习彭真同志19804月和19813月在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

10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提案工作暂行办法》。

1982

7月,市人大常委会将经济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科技文教办公室改为财经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科技文教委员会,同时增设城建委员会。

1983

4月,市人大常委会将综合办公室改为办公厅。成立机关党委,各办事机构成立党支部。

6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通过了《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和《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制度》。

1984

4月,市人大常委会开始执行领导接待代表日制度。

5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常务委员会会议有关问题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将财经、法制、科技文教、城建4个委员会改为办公室。

1985

8月,市人大常委会在双阳县召开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会议。

1986

1月,中共长春市委作出《关于加强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决定》。

1987

11月,市人大常委会发出《致市人民代表的信》,希望各位代表带头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中共十三大精神。

1988

7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8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

1989

4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增设农村经济和民族侨务外事两个办公室;

11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将常委会各工作办公室改成工作委员会。

1990

11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座谈会。

1993

2月,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研究室。

4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大楼所在地块出让给马来西亚尊爵投资有限公司。

7月,《长春人大》创刊。

10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由斯大林大街75号迁入西二条街13号原市实验中学(现长春市第七中学)旧教学楼办公。

1994

3月,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8月,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四十周年大会。

10月,市人大常委会新办公楼(景阳大路893号)竣工并投入使用。

1995

8月,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将原法制工作委员会改为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并专门成立了法制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立法规划和立法协调等工作。

11月,《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志》通过初审。

1996

2月,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将原来的工作委员会改为专门委员会,成立了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村经济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

4月,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1997

9月,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办法》。

1998

2月,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工作座谈会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举行。

1999

3月,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主任会议通过《关于公民旁听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办法》。

4月,市人大常委会各位主任参加长春市市级领导干部“三讲”教育集中学习。

5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三讲”教育民主生活会。

11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三讲”教育总结大会。

12月,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工作规则》。

2000

6月,市委召开纪念市人大常委会成立20周年大会。

2001

1月,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决定设立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2002

认真组织学习了江泽民同志“5.31”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了党的十六大和省党代会精神。

2003

3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主任会议通过《关于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意见》等10项制度。

4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长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

8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长春市信访工作若干规定》。

2004

3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50次主任会议通过《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有关规定》。

2005

2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动员大会。

3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学习交流会。

2006

10月,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持证视察办法》。

2007

1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20次主任会议,通过《长春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流程》。

2008

经市委研究决定,在全市街道设立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并在朝阳区开展了试点工作。同时还规范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名称。

2009

3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举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

4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举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报告会。

6月,市人大常委会在朝阳区召开全市设立人大街道工委工作现场会。

10月,市人大常委会撤销财政经济委员会计划预算处,设立预算工作委员会,下设预决算审查处。

2010

5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纪念长春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举办“人民之歌”专场文艺演出,隆重纪念长春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

2011

6月,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了中共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李树国为全体机关干部作了题为《坚定党的理想信念,努力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专题报告。

2012

5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纪念“五四”青年节座谈会。

2013

6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主任会议通过《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工作程序》等7项规定。

7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

10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聚焦“四风”问题,以延安整风精神认真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

11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长春市人大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

12月,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对各项议案及报告的决议实行了电子表决。这是我市人大历史上首次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实行电子表决。

2014

2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

3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主任会议通过《长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印信使用制度》等13项制度。

5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为纪念“五四”青年节,举办《青春?励志?担当》演讲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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