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新闻时间:2017-06-09 11:06     稿件来源: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7427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6年以来,全市上下全面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市党代会对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部署,巩固和发展“六五”普法成果,普法宣传和依法治市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深入推进我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全体公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特作决议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积极推行宪法宣誓制度,深入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有条件地方要建立宪法墙或宪法主题公园。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

二、坚持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把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法律学习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健全依法履职制度,坚持把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标准,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队伍建设。健全学法用法考评机制,坚持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促进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三、推动全体公民的法治教育。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市长期基础性工作,采取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方法,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公民努力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突出抓好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完善法治教材体系;探索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法治教育格局。突出抓好农民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农村法治文化设施建设,完善法治农家院、法治图书室(角)等阵地,引导广大农村干部、村民及农民工自觉学法用法,提高依法维权、依法办事能力。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坚持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坚持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中,加快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相辅相成。坚持把法治文化体系的基本要求细化为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职业规范、学生守则,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五、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等“三级联治联创”活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探索建立社区(村)法律顾问制度,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深入开展行业法治创建活动,加快行业法治化建设进程。发挥社会组织在“彩虹基地”和“绿色家园”等建设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实现社会组织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的法治化,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适应时代发展规律,创新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和体制机制。实行分类实施、整体推进,提高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新媒体技术的作用,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运用微信、微博、微视频开展普法宣传,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动各类媒体开展普法工作。健全完善“法律六进”长效机制,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建立以案释法制度,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直观性和生动性。健全普法宣传志愿服务机制,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和农村法治宣传员等队伍建设。建立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普法责任。

七、强化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普法责任。完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机制,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模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监督制约、考评考核机制,推动普法宣传各项任务落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继续组织开展好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大投入,强化保障,认真做好中期督导和总结验收,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定期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有效开展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全市各级单位组织及全体公民,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积极参加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形成良好风尚和浓厚氛围,为把长春建设成为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创造优良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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